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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提起诉讼的证据有哪些

频道:讨债案例 日期: 浏览:388
债权人提起诉讼的证据有哪些

  要是产生了债权债务纠纷的话,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来进行维权。但起诉肯定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才行,那债权人提起诉讼的证据有哪些呢?若你对此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债权人提起诉讼的证据有哪些

  债权人起诉需要的证据有: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杭州追债公司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付款付息凭证,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二、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怎么处理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杭州要债公司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中止诉讼处理。

  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临时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终结审理的裁定。如果判决宣告为失踪人,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关键词:失踪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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