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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追债公司:担保约定不明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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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约定不明的情形有哪些

一、担保约定不明的情形有哪些

担保合同中存在哪些条款未明确约定的情形?

当发生保证期间约定模糊不详的状况时,请注意以下内容。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会明确规定保证人为债务提供的担保责任直到主债务的本金和利息完全偿还完毕才予以终止;或以书面形式约定担保效力长期有效。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也有可能出现保证期间约定含糊不清的情况,对此类问题的解决办法是,将担保期限规定为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截止后的六个月内。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

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有哪些

担保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通常有以下几种:一是双方在担保合同中仅约定了担保事项,而未明确还款期限;二是虽有提及还款相关内容,但未具体规定期限。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给予债务人合理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仍未还款的,担保人开始承担担保责任。若债权人一直未主张权利,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诉讼时效后,担保人可能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在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时,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三年。总之,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担保情况需根据具体合同及法律规定来确定各方权利义务。

三、担保约定不明时债权人如何维权

当担保约定不明时,债权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首先,明确担保方式,若未约定担保方式,一般视为连带责任担保。其次,对于担保范围约定不明,应推定为对全部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再者,担保期限约定不明的,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应在上述期限内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此外,债权人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往来函件等,以证明担保关系及相关约定。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保证人承担相应责任。

针对担保期限不明确的情况,若合同中约定保证人须承担保证责任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或担保长期有效等,但未明确期限,则依法视为担保期限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六个

月内。此期限内,担保人需履行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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